为及时全面地了解各级协会组织实施的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行业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增强行业的应变能力,中注协决定在行业内建立专项工作、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通报制度。该项制度要求各地方协会需要及时向中注协通报以下几方面事项:
(1)各地方协会有关行业诚信建设、宣传、培训、监管、考试、注册、财务、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中注协部署的重要工作,如推行业务报备制度、开展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行业管理新措施的实施情况。
(2)各地人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制定的法规、政策和作出的决定;各地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情况;行业发展规划、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协会秘书处领导成员的任命、调整情况;协会秘书处机构的设置、调整情况等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行业突发事件,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涉嫌案件而被传讯、提起诉讼、受到刑事处罚等,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立即通报。之后,再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作专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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